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制定日期:2017年6月1日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CEO):川合 健司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於所處理之所有個人資料的保護,充分認識其所承擔之社會責任,並遵守保障本人權利之相關規定,以及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法律法規等要求。
此外,本公司將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以落實下述方針,並持續關注最新資訊科技發展趨勢、社會需求之變化及經營環境之變動等因素,全公司共同致力於該管理制度之持續改善,特此聲明。

  1. 1. 本公司僅在通信服務業務、匯款服務業務之正當營運,以及員工聘僱、人事管理等必要範圍內,蒐集、使用及提供個人資料,並不會超出已明確指定之利用目的所需範圍而處理個人資料(目的外利用)。此外,本公司將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用於超出原定目的之用途。
  2. 2. 本公司遵守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法律、國家制定之指引及其他相關規範。
  3. 3. 對於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之申訴及諮詢,本公司將迅速、誠懇地予以妥善處理。
  4. 4. 本公司將根據周遭環境之變化,適時且適當地檢討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並持續推動其改善。
  5. 5. 針對個人資料遭洩漏、遺失、毀損等風險,本公司將投入符合業務實際狀況之管理資源,採取合理之安全措施予以防範,並持續提升個人資料安全管理體制。此外,如發生任何意外情況,本公司將迅速採取矯正措施。

本政策將發放予所有員工,以確保其充分了解並周知,同時刊載於本公司網站、宣傳手冊等資料中,採取相關措施,使任何人均可隨時取得本政策。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窗口】

如對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諮詢,請透過以下聯絡窗口與我們聯繫: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窗口:
130-0015 東京都墨田區橫網2-6-2
電子郵箱:privacy@brastel.co.jp(營業時間10:00-17:00*)
*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年末年初及日本黃金週期間所收到之諮詢,將於下一個營業日起依序處理。

個人資料公開事項

發布:2017年6月1日
最後更新:2024年9月26日

■ 有關個人資料的處理 (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

  1. 客戶直接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來自網站的資料和電子郵件)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承諾在獲取個人資料前以書面形式文件通知客戶。

  2. 通過使用我們的軟體獲取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您的聯繫信息僅存儲在您的設備上,絕不會對外泄露。只有在撥打電話時,聯絡電話號碼會被作為撥打的號碼傳輸到我們的服務器,用於完成通話連接和管理使用履歷。

  3. 通過上述以外的方式獲取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分類 利用目的
    個人客戶的個人資料 ・適當地提供通信服務
    ・使用履歷的管理
    ・回復客戶的詢問
    在客戶支持時的客戶語音信息 ・改善客戶服務的品質
    業務合夥企業代表的信息 ・妥善管理與業務合作夥伴的合同內容
    ・審查訂單內容(通訊記錄等)
    受委托執行業務時,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妥善執行委托業務

■ 關於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

  1. 1. 個人資料處理業者之名稱、所在地及代表董事姓名

    公司名稱: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日本東京都墨田區橫網2-6-2
    代表董事(CEO):田辺 淳治,川合 健司(採用共同代表制度)

  2. 2.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者之職務、所屬部門及聯絡方式

    綜合管理本部 本部長:安藝 純(聯絡方式請參閱下方「個人資料申訴及諮詢窗口」)

  3. 3.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個人資料的利用目的
    分類 利用目的
    個人客戶的個人資料 ・為執行並妥善管理合約內容
    ・為客戶提供支持和服務
    ・管理客戶使用履歷記錄
    ・向客戶提供有關本公司所有服務的信息
    ・處理客戶的詢問和問題
    ・用於進行調查問卷、抽獎,活動和其他市場調查
    ・提供本公司的國際匯款服務及相關業務執行
    業務合夥企業的個人信息 ・妥善管理與業務合作夥伴的合同內容
    ・審查訂單內容(通訊記錄等)
    求職者的個人信息 ・用於向對本公司感興趣並申請職位的申請者提供招聘和募集信息等
    ・用於招募處理任務
    ・為聯系招聘申請者及執行公司招聘管理
    本公司員工的個人信息 ・用於業務溝通、創建員工名錄、法律要求的法律程序(包括員工離職後)以及其他僱用管理目 的
    ・用於人事招聘、確定工作調配地點、調動、決定派遣目地點
    ・用於確定和支付報酬、稅務處理、社會保險手續以及提供福利待遇
    ・為視訊和在線監控等安全管理措施
    ・為本公司的宣傳活動等在公司PR宣傳資料中的促銷活動等
    ・為了適當的健康管理(除法律規定外,否則不會取得、使用或提供員工的健康資訊,例如健康檢查結果)
    ・進行員工人事管理、業務管理、健康管理和安全管理
    向本公司提出詢問者之個人資料 ・為提升本公司的服務品質及接待應對水準。
    ・為準確掌握並妥善處理您的詢問及聯絡事項。
    具體個人資料 ・正確履行源泉徵收票和付款記錄的準備工作,並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和僱傭保險的申報事務
    注意: 上述使用目的,包含記載有「為了妥善管理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包括「合同簽訂前的使用」和「合同結束後的使用」
    根據《使用號碼識別特定個人的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使用
  4. 4. 有關本公司持有之個人資料處理的申訴窗口

    「個人資料申訴及諮詢窗口」(詳見文末)

  5. 5. 認定個人資料保護團體之名稱及申訴處理申請窗口

    認定個人資料保護團體之名稱:
    一般財團法人日本資訊經濟社會推進協會(JIPDEC)
    申訴解決申請窗口:
    認證個人信息保護組織事務局
    地址:〒106-0032 東京都港区六本木一丁目9番9号 六本木ファーストビル内
    電話號碼:03-5860-7565 / 0120-700-779

  6. 6. 受理個人資料開示等請求之程序

    關於本公司所持有之可供開示之個人資料或第三方提供紀錄,如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利用目的之通知、開示、內容更正、追加或刪除(※)、停止利用、刪除,以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等請求(以下稱「開示等請求」),本公司將透過下述「個人資料諮詢窗口」予以受理及處理。
    ※關於刪除,本公司可能基於資訊安全、防止不法行為及遵循相關法令之要求,於一定期間內保留個人資料(例如:依《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保存7年、依《防止手機不正使用法》保存3年等)。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亦將於可行範圍內採取遮蔽處理等安全管理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

    1. i. 公開個人資料請求的手續程序處

      「個人資料申訴及諮詢窗口」(詳見文末)

      ※如希望以電子方式辦理開示,請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原則上將依照您的需求予以處理。

    2. ii. 提出開示等請求時應提交之文件格式及其他申請方式

      請將下述文件以郵寄或宅配方式寄送至本公司「個人資料申訴及諮詢窗口」。本公司將於收到後迅速且無延誤地予以處理。另,非透過郵寄或宅配方式(如親自來訪、電子郵件、傳真等)提出之開示等請求,本公司恕不受理。

      1. a. 本公司指定之《開示等請求申請書》
        如您未持有該文件,請與本公司聯繫,本公司將寄送該文件予您。
      2. b. 本人身分確認文件
        1. 1. 由本人提出申請之情況:
          ・本人之官方身分證明複印件。
        2. 2. 由代理人提出申請之情況:
          ・請提交下列文件中所有適用之文件:
          1. 代理權確認文件:
            1. (1) 法定代表人:
              户籍謄本或其他证明其资格的文件
            2. (2) 委任代理人(以下所有文件):
              ・本公司指定之委任書(如您手邊沒有本公司指定之委任書,請與本公司聯絡。本公司將儘速郵寄給您。)※須加蓋已完成印鑑登記之本人印章。
              ・本人之印鑑登記證明書
          2. b. 代理人之身分確認文件:
            ・代理人的正式身份證明複印件。
          3. c.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本人之官方身分證明複印件。

            ※官方身分證明文件:
            1. 以下任一項文件其中之一:
            駕駛執照、駕駛經歷證明書、護照、個人編號卡(僅限顯示姓名及照片之頁面)、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2.以下文件中任兩項以上:
            公的醫療保險被保險人證、住民票謄本、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年金手冊、後期高齡者醫療被保險人證、國家公務員共濟組合或地方公務員共濟組合組合員證、私立學校教職員共濟制度加入者證、兒童扶養手當證書、特別兒童扶養手當證書

            ※您所提供之本人身分確認文件,將依照以下方式使用。僅限同意此用途之人士提出開示等請求。
            ・該個人資料將用於處理本人提出之開示等請求。
            ・對於非本人身分確認所必要之特定敏感個人資料,請以塗黑或遮蔽等方式處理,使其無法辨識。
            ・除依法律規定之情形外,本公司不會在未取得本人同意之情況下,將該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此外,本公司亦無委託處理該個人資料之計畫。
            ・如無法透過本人身分確認文件等資料確認本人身分,本公司可能無法受理開示等請求。
            ・有關本公司個人資料處理之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以下本公司官方網站。
    3. iii. 手數費

      關於「利用目的之通知」或「開示」之申請,每件申請將收取1,000日圓之手續費。請將面額1,000日圓之郵政匯票與上述文件一併附上寄送。
      如未依上述規定附上手續費,本公司將通知您相關情況;但若您未於指定期間內完成付款,將視為未提出開示等請求。此外,您寄送之文件原則上恕不退還。

      <個人資料申訴及諮詢窗口>

      博朗思特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窗口:
      130-0015 東京都墨田區橫網2-6-2
      電子郵箱:privacy@brastel.co.jp(營業時間10:00-17:00*)
      *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年末年初及日本黃金週期間所收到之諮詢,將於下一個營業日起依序處理。

  7. 7. 為保障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所採取的措施
    1. 基本政策

      本公司為確保個人資料之適當處理,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相關法令、指引等規範。此外,本公司亦遵守與本公司服務相關之下列指引等規範:

      關於通信秘密之《電信事業法》以及《電信事業中個人資料等保護相關指引》
      《金融領域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指引》
      《〈金融領域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指引〉中關於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項之實務指引》

    2. ii. 建置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管理規範

      本公司針對個人資料之取得、利用、保存、提供、刪除及廢棄等各階段,已制定個人資料處理規範,明確規定處理方式、負責人員、承辦人員及其職責等事項。

    3. iii. 組織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設置負責個人資料處理之責任人員,並明確劃分處理個人資料之員工及其所處理之個人資料範圍。同時,本公司已建立於發現違反相關法律或處理規範之事或跡象時,向責任人員進行報告及聯絡之體制。

    4. iv. 人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針對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注意事項,定期對員工實施教育訓練。
      本公司已與員工簽訂有關個人資料保密義務之契約。

    5. v.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於處理個人資料之區域內,實施員工進出管理及攜入設備等之管理措施,並採取防止無權限人員閱覽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採取防止處理個人資料之設備、電子媒體及文件等遭竊或遺失之措施。此外,在攜帶該等設備、電子媒體等移動時(包括事業所內部移動),亦採取防止個人資料輕易被識別之安全措施。

    6. vi. 技術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實施存取控制,限制負責人員及其可處理之個人資料資料庫等範圍。
      本公司已導入保護機制,以防止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遭受外部未經授權存取或惡意軟體攻擊。

    7. vii. 外部環境之掌握

      我們將保護客戶提供的個人信息視為首要任務,並僅向經過嚴格篩選且可信賴的委託方提供服務所必需的個人信息。這些委託方無論國內外都必須簽署合同,承諾採取與我公司同等甚至更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我們也定期檢查其處理情況。此外,包括我們的匯款服務,目前可以提供個人數據的國外及其制度如下:
      馬來西亞
      美国
      越南
      泰國
      英國
      新加坡

      有關國外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措施的信息,請參閱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發布的以下頁面或以下信息:
      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kaiseihogohou/#gaikoku
      スリランカの個人情報保護制度情報
      我們並未將客戶的個人信息提供給雲服務。

  8. ※注意事項
    ・關於郵寄或配送途中之文件遺失,以及因事故導致文件未送達之情況,本公司恕不負責。
    ・請完整填寫所有必要事項。如申請文件有缺漏或不完整之處,本公司可能會退回該文件。
    ・如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例外情形等,本公司可能無法回應開示等請求。
    ・依申請內容之不同,處理可能需要一定時間。
    ・因提出開示等請求而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於處理開示等請求所必要之範圍內使用。您所提交之文件,本公司將予以適當銷毀。
    ・因「訂正等」或「利用停止等」之處理結果,相關服務可能將無法繼續使用,敬請事先諒解。

    ※「保有個人資料」係指構成資訊集合之個人資料,該資訊集合係以電子計算機可進行檢索之方式建立系統化架構,或依一定規則整理、分類,並附加目錄、索引、符號等,使特定個人資料得以容易檢索之系統化資訊集合;且本公司對該等個人資料具有可回應本人提出之開示、內容更正、追加或刪除、利用停止、消除及停止向第三人提供等所有請求之權限。詳細內容請洽「個人資料申訴及諮詢窗口」。

  9. 8. 客戶提供個人資料之自願性及未提供時可能產生之影響

    您可自行決定是否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然而,如您提供之資料不足,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相關服務(包括回覆您的詢問等)。